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参照《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保定市政府序列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保人社字〔2018〕234号)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面向社会选聘专任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公开选聘专任教师68名。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适合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水平,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身体健康,符合岗位相关要求。
(四)年龄不超过30岁(1991年5月29日后出生)。
(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学历为高中起点公办本科二批及以上并获学历学位)。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且高等教育各阶段均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为海外取得的,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毕业后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选聘岗位与专业要求
各专业选聘计划及选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保定学院2022年选聘岗位信息表》。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启事
在保定学院网站发布选聘启事。
(二)资格审查
1.初审
按照选聘启事公布的条件要求,依据应聘者提供的报名信息,选聘教学单位对应聘者的学历学位、年龄、所学专业与选聘岗位专业、毕业院校、获奖和科研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拟定初审入围人员名单。
初审结果提交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复审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确定入围人员并告知本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日程安排与有关要求等。
3.现场资格审查
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业绩成果等基础考核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
(三)基础情况赋分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提交的基础材料进行赋分,得出应聘者基础成绩。
(四)面试
1.试讲
应聘人员根据各教学单位所要求的讲授范围试讲,音体美类专业须有技能展示环节(时间20分钟,含3分钟自我介绍)。
2.答辩
课堂讲授结束后,由应聘者抽取题目(两道专业题、一道公共题)进行答辩(时间10分钟以内)。
3.评委打分
按照选聘岗位分组面试,每组评委13人。
评委根据每名应聘者的课堂讲授、答辩情况,按照测评要素进行打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起始分60分,合格分80分。
将评委打分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应聘者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平均分低于80分的,或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打分低于80分的,直接淘汰。
4.公布成绩
面试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五)确定进入体检应聘者名单与公布
应聘者总成绩=基础成绩×10%+面试成绩×90%
根据选聘计划,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名单。
体检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布。
(六)体检
体检前,须进行心理测试。测试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由学校统一组织。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按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不能按规定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学校研究
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拟为录用人选,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人举报且经查实影响聘用的,或体检、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在此期间自动放弃,以上所空出的岗位计划依据总成绩在同一岗位内依次递补,并进行公示。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规定与要求
(一)本次不受理下列情形人员报名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公开招聘执行回避制度
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如有(一)(二)所列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有关要求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的应聘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选聘条件,取消应聘资格。
六、报名要求
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应聘人员请填写《保定学院2022年选聘报名表》(附件2)、《应聘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承诺书》(附件4)和本人相关材料扫描件文件夹(包括: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本科与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业绩成果),将全部材料压缩包文件以“岗位代码+应聘岗位+姓名+研究生毕业院校+研究生所学专业”(例如:(1024+数学专任教师+张三+南开大学+数学)命名后一并发送至岗位信息表中对应的报名邮箱,邮件主题与文件名命名方式相同。
报名时间:2022年5月29日至2022年6月4日。
报名工作结束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入围人员并通知本人。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电话或短信),否则后果自负。
选聘岗位联系电话:0312—5972219
七、相关待遇
本次录用人员以人事代理的方式聘用,在职在岗期间享受与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的薪酬待遇。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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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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